复议申请书
复议请愿书要求在主任/院长级别的情有可原的情况下对决定或政策作出例外.
请愿书可以用来解决个人和学校之间PG电子APP成绩等问题的纠纷, 计费, 金融援助, 雇佣条款或其他类似争议, 或者回顾在个人与机构的特殊关系中发生的事件或情况.
过程
- 所有的复议申请都必须提交 申请复议表格,在事件发生后的一个学期内送交书记官长办公室,以便于追查.
- 注册主任办公室将会转发 申请复议表格 ,并在收到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安排与申请人会面 申请复议表格.
- PG电子APP复议请求的决定将在那次会议上作出.
- 被申请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申请的决定通知申请人.
- 注册官办公室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所有相关方发出通知.
如果在收到结果后,请愿人仍然认为该决定是不公平的, 可按照上述每一级当局的程序向下一级当局提出新的复议申请(在七个日历日内), 直到项目主管/院长收到.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, 学生可在申请复议决定之日起五日内与相应的副校长联系. 相应的副总裁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.